Hello world!

Welcome to WordPress.com. This is your first post. Edit or delete it and start blogging!

发表在 未分类 | 一条评论

生日礼物

30岁是个什么概念?中国人叫而立之年。这个年岁上的男人应该已经立业成家,担当起一家之主的职责了。几个人才叫家呢?一个人清清冷冷无拘无束?两个人卿卿我我恩爱无限?还是三个人,乱七八糟,瓶瓶罐罐,永无宁日?一般人不会选最后一个吧。或者说,不选最后一个的都够不上资格叫“一家之主”吧。这九个多月以来,看着小苇一天天变大的肚子,我一直缺乏一种真实感。理智上的承认和感情上的认同根本是两码事。直到看到孩子的小脑袋一点一点的露出来,脱离母体之后趴在妈妈身上哇哇大哭,我才真正的意识到从这一刻开始,家里是三个人了。

雨笛,我给孩子起的名字。希望她温柔、善良、气质优雅。也是我对她的期待。希望将来她能体会到爸爸当年的这份期许。她妈妈生她很不容易,不剖腹不止痛,彻底的自然生产。4个小时后,脸色蜡黄的妈妈和浑身粉红色的女儿,那一刻我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雨笛哭得很酣畅,除了宣告自己的存在以外,还很委屈:被人不征求意见的带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尽管这个地方有光。那份委屈就像刚转学的小学生一样,看着周围陌生的同伴手足无措。这份刚出生的委屈也会伴随着人的一生,转学、搬家、换工作,每一次到一个全新的地方,那份早被忘记的委屈便会突然袭来,不过多坚强,在那一瞬间人又会变成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多少年后,她是否也会在病床上体会到这一点呢?那时候我们会不会满头华发的在一旁微笑呢?

小家伙的工作在于吃奶,顺便不让我们睡觉。有时候我不得不怀疑,孩子和父母之间真的有一种超自然的联系。否则怎么去解释我一躺下她就开始哭,于是乎我就得起来哄她。在医院的两天两夜我才发现,原来人对于孩子的感情并不是在一开始就达到了巅峰。头一夜并没有觉得她的哭声有多大的冲击力。但是到了第二天夜里,看她小嘴儿一咧就心痛得不得了,抱起来哄着她睡着了看她熟睡的样貌不自觉的会笑出来。小苇也慢慢进入了状态。一开始信誓旦旦的表明不管怎么样她始终首先是我的妻子。结果看我拍奶嗝力道大了一点都警告我“轻一点,我心痛。”看来等“妻子”这个角色的回归需要一定的时日了。不过相对的,我的首要角色也从“丈夫”转变成“爸爸”了。大家半斤八两,彼此彼此。希望等孩子稍微独立一点之后我们还可以找回先前的那份浪漫吧。

你们还会唱摇篮曲吗?我不会。不过这无关紧要。只要会唱歌就行。对于你们来说,用Nick Cave的《谋杀情歌》以及汪峰的《再见,二十世纪》当摇篮曲有点匪夷所思,不过雨笛并不在乎这些。有一个人摇着她,同时用一种非常奇怪的语调跟她说话也就知足了。何况唱歌又不是为了让她听懂,而是为了让她睡着之后再也听不见声音。所以采用什么歌曲也就无关紧要了。成年人看来要紧的东西对于孩子并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们的念头很单纯,所以也很容易感到满足。为什么“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只是因为这些家庭像现在的雨笛一样,给了幸福一个简单的定义。

孩子是老天给的礼物。这一点多有共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孩子也是可以是老天给的生日礼物。这一点却可以给人惊喜。虽然并没有什么大不了,但是我还是很快意于充当这类带给身边人一点生活情趣的角色。只是将来大家会记住谁的生日可就说不准了。当然凡事也应该向好的一方面考虑,将来借故给孩子买一个双层的大冰淇淋蛋糕,她吃不了多少,于是乎我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以30多岁高龄的老爷们儿的身份在我生日那天尽情的享用一番了。

陈雨笛,生日快乐。

发表在 未分类 | 14条评论

The Great Gig In The Sky

这首歌被很多人视为圣典。据说可以在这四分半钟的时间里听出眼泪、哀伤、灵魂深处的寂寞以及人类大同理想等等等等。在Pink Floyd的所有作品里,它显得很特殊。如果歌曲也像人一样有个性的话,The Great Gig In The Sky无疑是最为率性、无拘无束、激情四射的一个,跟其他深沉世故到惜字如金的老年人截然相反。头几次接触并没给我留下特别深刻的印象。那时候觉得它棱角过于分明,而且不像Time和Money那样寓意明显。听的次数多了之后,才发现能彻底俘获我情绪的居然是这首歌。Dog纵然有类似功效,毕竟需要十几分钟营造气氛,而The Great Gig In The Sky从头到尾,上来就紧紧抓住感性,带着你一块随波逐流。

但是没有歌词。或者说多亏没有加上歌词。苏珊·朗格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不同艺术之间根本不存在融合,最好的情况也是强奸。比如音乐强奸了文学,就产生了歌曲。“逆向的来看,没有歌词的The Great Gig In The Sky也算是幸免于难。我觉得研究审美经验的人如果能从油画和交响乐上抬起头来的话,拿这首作品作为借鉴其实很不错。跟着一段旋律无所顾忌的发挥,轻声的或者大声的唱出来,是绝大多数人都有过的经历,只是绝大多数很不成功,而且也记不住,重复不出来。只有上了”正确“的路,也就是让闻者一拍脑门:”我怎么就没想起来这么唱“的那一个,才能作为作品留存下来。用流行点儿的话说,就叫”原生态“。自然而然,不加雕琢。带着偶然性降临这一特点,其实也是艺术品的魅力来源之一。如果还不理解的话,买几张Enigma的专辑来尝试一下就好了。不管怎么说,伴随着Richard Wright的琴声,它总算是被Clare Torry创作出来了。

因为是乐队巡演的必备作品,所以有很多的版本可以比较。一般是三个女歌手轮流演绎。虽然都足以令人动容,但是和Clare Torry飘在云端的声音相比总是差了一点。而且各自的即兴发挥也不尽如人意。自由发挥的空间虽然很大,但是发挥的好还是不好也没法掩饰,高下立判。我尤其讨厌的是人一多,大家就忍不住开始画蛇添足,用二声部来加强立体感。说得刻薄一点,简直像是给芭蕾舞演员绑上翅膀跳天鹅湖——为了更接近实物。倒是一些非正牌的乐队在”致敬“之类的表演中有异常惊艳的表现。比如说Bianca Antoinette。跟着Australian Pink Floyd做现场,甫一出声,举座震惊。几乎完全重现了Clare Torry在录音棚中的辉煌。Clare Torry当年也是录了两遍,把各自最好的部分结合起来才完成。比起其他模仿者过于追求音高来,Bianca Antoinette完美的演绎了那种无处着力的飘渺的感觉,真声假声之间游刃有余的转换。也只有这样的声音才配在天空演唱。

多说一句,谁说非原创乐队一定没有市场?如果把老大们的作品模仿到难分真假的地步,一样会博得掌声。比如说Australian Pink Floyd,居然受David Gilmour本人的邀请在他50岁生日庆典上演出。这是对邯郸学步、东施效颦者的最好的鼓励。

附上视频地址,有兴趣的上youtube看看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Aydj4OJnwQ&feature=related 原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pvi_wJtmZs&feature=related Bianca Antoinette

发表在 未分类 | 6条评论

Richard Wright

       果不其然,人慢慢的就会松懈下来,好像路灯一样,虽然仍然可以照明道路,却不知不觉的黯淡了下来。上次写文章已经是整整一年前的事了。没想到时隔一年再次动笔,居然是篇悼文。纪念的是Richard Wright,伤感的是永远回不去的地方。
 
       四个月前,Richard Wright在英国罹患癌症去世,65岁的年纪虽然说不上是英年早逝,但是也没有得享天年。虽然是Pink Floyd的歌迷,但是我得承认我对最新动态从来都是后知后觉。这次也一样,前天才从Youtube的留言里知道乐队“已经有两名成员仙逝”。心里头不由得一悸,我知道Syd Barrett两年多以前已经走完自己的路了,但是剩下的四个人,或者我应该说让Pink Floyd是其所是的那四位,我从来没有想过他们也会死。可能这就是偶像之于崇拜者的距离使然吧。老是觉得他们一如自己创造的作品,三十年的时光没有让那种启示录一般的光辉有过任何衰减,甚至容颜已改,声音却依然如故。
 
       网友们少不了议论一番,不熟悉pink的免不了说些“是那个弹琴的老爷爷吗?真的很可惜啊”或者“对他不熟悉,有没有达人能介绍一下”之类的——姑且称之为客套话吧,老成一些的多多少少透露着对这些“后辈小子”们的一点蔑视,详细的列举Wright主创的、参与创作的种种经典,怀念的同时也不忘透露一下自己的渊博。我没有贬低任何人的意思,多说一些挺好,若干年后有人愿意像我们一样到处搜罗这些轶事的时候可以多些资料。各色留言之下,总透露着一丝平淡,毕竟他已经不属于这个时代了。别说是Wright,就算Gilmour和Waters没了又怎么样?那种心情,与其称之为伤感不如称之为惋惜,而惋惜又不如失落来得贴切。充其量,只相当于听见自己原来的恋人嫁人生子时心里的一动。
 
       Richard Wright很有才气,听过Summer ’68的人印象都会很深刻。人声和交响乐的编排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只是那种略带忧郁的清新之风无法引领pink floyd的辉煌。所以echo之后他就越来越沉默。锋芒毕露的两个人不管争功争得多热闹,他只负责用prophet-5合成器把作品演绎到极致。有时候我常常这么想,Waters让舞台变暗,演出开始;Gilmour让激光束亮起,色彩绚烂;那又是谁将干冰洒在舞台上呢?是谁将水幕竖起来的呢?是谁让声音最终变得空灵呢?是谁最终让pink成为pink呢?但是最后,第一个离开乐队的人也是他。不知是不是巧合,Waters赶走的两个人,现在都长眠于地下了。第一次是为了乐队的未来,第二次是为了自己的权威。变得陌生的到底是谁,我不知道。但是我想Waters一定会觉得后悔。amused to death为什么会让所有人听着陌生?不是因为缺少了Gilmour的吉他,而是因为没有了Wright的键盘。所有人都把Wright的才气依附在pink的成功之上,最终又变为Waters的才华。没有人因为The great gig in the sky才能想起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就是最好的注释。但是在他离开之后,人们才蓦然发觉Waters的才华是多么苍白。
 
       我想,Wright最快乐的时候应该是他们成功以前吧,在他们四个可以机会均等的挥洒才华的时候。那时候领导权还没有变成别人的桎梏。几个人心意相通,做实验,就要将实验音乐玩到底,敲锣也好,改效果器也好。尽兴、恣意、酣畅淋漓。即使有自信,他们也想不到自己会有十几年的成功吧,也想不到成功居然会走向反面,会让几十年的老朋友对簿公堂,不相往来20年。他离开pink的时候痛苦吗?还是终于又松了一口气?他是在等待Waters叫自己离开吗?就像很多年前,他也在等待Waters向Barrett开口,劝其离队。现在,台上最低调沉稳的那个“弹琴的老爷爷”终于走了,那个乐队里最被低估的人,带着没有完成的作品,走了。
 
       几年以后,还记得echo里面有如水滴滴落的那个至灵至静的声音吗?还记得Richard Wright吗?还是记住吧。不要再一次低估他了。
发表在 未分类 | 4条评论

收拾

收拾屋子很累人。不是因为体力消耗大,而是因为心里烦。

老婆要过来了,单身汉的生活从此结束,屋子里从此以后有两个人(以后也许更多)一块居住。其中一个重要的技术性问题就是生活用品也几乎翻了一倍。所以必须把已有的布局打乱,重新布置以节省空间。考虑到女人的东西比较多(千叮咛万嘱咐必需品都有少带点东西过来,结果电话通知连运带寄总共66公斤,气死我了。),更显出这种结构重建的必要性。家里的物品基本规律是不怕堆放,但是怕整理。再多的东西,堆得再高,看习惯了还是觉得挺整齐挺舒服,但是收拾起来自己都觉得纳闷,哪儿来这么些没用的玩意儿。这只是其一。其二是这些玩意最起码有一半儿属于鸡肋性质的。扔吧,挺好的东西,还能派上用场,扔光了将来应个急就瞎眼了;留着吧,眼下也实在想不出来干什么用,还特占地方。从某种意义上说比我婚纱照选片的时候还左右为难。

第三点因素最有决定意义。发下大愿心之后,该扔的全挪到垃圾箱里了,剩下的开始决定摆放位置,过程是从门口移到桌子底下,再到壁柜里,再到沙发下,再回到门口。足以说明习惯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就像离婚妇女选丈夫,电脑最后给她选了个前夫一样。据陀斯妥耶夫斯基同志介绍,最行之有效的苦役方式就是让人白天砌墙,晚上再给拆了,或者白天从井里往缸里灌水,晚上再倒回去。几天下来那哥们儿指定崩溃。这个确实是真知灼见,因为几个来回之后,我也差不多了。叉着腰沉思了好一会儿之后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基本上是平面扩张,没有朝第三维方向进军。于是驱车去Wal-Mart扛了个据传“搭起来之后高180cm”、“为了您的安全,请两人搬运”的大书柜回家。组装过程就不用说了吧,总觉得很屈辱,前后花了5个小时。不知道设计者什么意思,非要螺丝刀倾斜着把螺钉给镟进板子里不可。装好了之后螺钉的卡口让我给“加工”成圆孔了。最要命的是书柜的背板是大厚纸板,用了50多个钉子稳稳的固定在了框架上,自信满满的把组装完毕的书柜立起来之后傻了眼儿,那个倒霉纸板分反正面,本来有木纹的那一面朝里,结果让我给钉反了。这回可真是覆水难收了,这两天得想想办法,买点贴纸给贴上。万一要让老婆知道了,以后就落下话柄了,万一什么东西修不好(我几乎可以肯定修不好)的话,嘿嘿嘿,“我就知道你不会。那时候钉个书柜都能装错。这个就更不用说了。”就会立时钻进我的耳朵里了。

不过不管怎么说,屋子收拾得差不多了,还花了700美元买了张大床。剩下的事情就是恭候女主人入住。虽然花了这么多精力,不过似乎还有一点危险。组里的两个已婚男人不约而同的警告说:“别在你老婆不在的时候收拾屋子。她回来之后你会重新干一遍的。”如果果真如此的话,我……我也要写一本《死屋手记》。

发表在 未分类 | 9条评论

结婚

     结婚了。18个月之后。争吵、和解、讨论、妥协、定局已成之后。一天一天的从540数到1之后。在一万米的高空跨越了太平洋之后。

     再见面的时候很平静。北京的街头,地铁站的门口。我去的时候她一个人正在看着长安街的车流,轻轻的叫了她一声,转过身来一如往常般温柔的靠上了我的胸口。空气很清冷,清冷得几乎听不见城市里从来不曾改变的喧嚣,我们像所有情侣一样手牵着手,吐着哈气在街上走着。稍稍有一点不同的是,今天的路有个终点,终点的地方挂着两张大红的证书。终于,拿到之后,我们俩对着户籍卡上那一栏“未婚”笑了。我们再也不会拥有这个词了。心胸里面洋溢着的并不全是甜蜜和幸福,真的,多少有一点伤感。就像第一次不过六一、第一次被人家叫“先生”的时候那样。

     结婚到底意味着什么?我看见电影里对这个问题的具象化是一匹奔驰的野马或一名强壮的男人被绳索拉倒在地套上了辔头。辔头其实并不意味着丧失什么,只是表示一种改变:从此以后马背上驮着的东西永远也掉不下来,或者说这匹马再也不让它驮着的东西滑落在地了。后者描述更为准确一些。卖着一膀子力气把新娘从婚床上抱下来去参加婚礼的那个傻小子可是完完全全的自觉自愿,怪不得别人。婚礼进行曲响起来的时候牵着她的手走在红地毯上,满脸的笑容基本靠挤,真正的念头是“别出洋相”。仪式而已,几个小时,站在台上任着主持人摆弄。喜庆嘛,总是需要一点点的尴尬。互赠戒指、交杯酒、切蛋糕,一切都是顺理成章,自己唯一觉得很自豪很骄傲的就是对着小苇的那句表白:“我会努力让这段感情成为传奇。”传奇的意思是一种正面的例子。也许在某个时间某个地方,一出与我们相似的故事正在上演,困惑的时候可以知道有人曾经成功过,也许他们也能迈过去。事实上,已经有妻子拿着我们的故事教育自己的丈夫了,而且理解比我还深刻。天地良心,我也希望可以平平淡淡的在这条路上走。但是既然没有平坦的路可以选,那就走得漂亮一点,让别人都可以看见。当然也可以干脆不走了,不过那不是我的风格,我们的感情也不允许我这么做。

     我坚持认为,真正的婚姻开始于脱下礼服,换上家居装那一刻,那一刻标志着我俩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开始共同的生活。就在她给我准备早餐、烧水洗头、收拾卫生、嘴里嘟囔着“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麻烦我妈还是天天做家务了”的时候,我感到她是我的妻子;在我晚上醒过来静静的看她安静熟睡的面孔的时候,我感到我是她的丈夫。即使是现在一个人呆在洛杉矶,重又回到原来的那种生活之后,那种感觉还是这么强烈。毕竟,她马上就要过来了。

     还有15天。

发表在 未分类 | 9条评论

君特·格拉斯作品评述(4)

    阿姆泽尔

    埃迪·阿姆泽尔这一生注定极不平凡。从他刚生下来的时候群鸟惊恐的冲天而起就可以得到证明。这部小说被评论界称之为:现代社会的童话。与《铁皮鼓》稍有不同,童话题材在《狗年月》里显得更为充实,而且很多地方直接作为情节出现。特别是第一部分,讲述阿姆泽尔和马特恩的少年经历,通篇沉浸于童话的背景中。阿姆泽尔从出生开始具有传奇色彩,洗礼的当天所有的鸟都惊恐的飞向天空,密密麻麻的遮住了太阳。待到他稍大一些之后才显示出这个景象到底预示着什么:阿姆泽尔擅长做稻草人,不仅如此,经他手制作的稻草人让所有的鸟都不敢接近,因此在当地销路大好,他也极为精明的以此做起了买卖,这一细节虽然合情合理,但是同时包含着另一层意思:阿姆泽尔具有犹太人的血统。这一点决定了他年轻时处处忍让的处事原则。他竭尽心力创造更好的稻草人,不惜钻进树洞去观察鳗鱼吸吮牛奶,甚至到教堂的地下室去把玩年代久远的一具骷髅。他的作品也确实越来越好,甚至于好到出格的地步,以至于引起人们的忧虑。最终他造出了自己的巅峰之作——一只长满了羽毛的怪鸟,不但让所有的鸟都敬而远之,连孩子和女人也感到恐惧,以至于成了村里的一个祸患,最后被付之一炬,只是这只鸟在被焚毁的过程中才露出了真正的狰狞之态,似乎要用身上发出的黑烟笼罩整个大地。而从那以后,阿姆泽尔的作品虽然仍然惟妙惟肖,但是鸟却不再害怕了。巧合的是这个转折点恰好是国社党篡夺国家权力以及冲锋队制造水晶夜的那段时间。因此这样一来稻草人就有了象征意义。就像奥斯卡降生时扑向灯泡的飞蛾一样,阿姆泽尔似乎在用稻草人警告世人即将到来的灾难。事实上,当冲锋队渐成气候的时候,他也曾作过会自动敬礼但是头脑空空的稻草人用以讽喻,以至于给了“冲锋队朗富尔第八十四中队”袭击他的一个借口。同样是在降雪之夜,阿姆泽尔被他最亲密的好友背叛,遭到围殴,被打落了满口牙齿,声音变得沙哑,但是也从一个胖小子变成一个拥有让所有正宗雅利安人都艳羡不已的完美身材的小伙子,坐车去柏林开始他的新的人生。到此为止,笼罩在阿姆泽尔身上的童话色彩消失殆尽,但是其传奇性却得到了加强。为人虽然很谦卑,但是他处处都高人一等,永远走在他人的前面。少年的时候擅长同声高音区,远近闻名,但泽地区没有一个孩子能达到他的高度,身体肥胖,但是却是拳球队的绝对核心,率领队伍战无不胜。战争时期成为柏林最有名的芭蕾舞教练黄金小嘴,虽然有一半的犹太血统,但是同样受到人们的尊敬。战后更是成为布劳克塞尔钾盐公司的总经理,在政界和经济界呼风唤雨,担任战后经济启蒙的黄粉(虫甲)幼虫、担任社会批判的认识眼镜,无一不是他开发出来的。至于他自己的公司,则继续生产稻草人,但是不是为了吓鸟,而是让每个德国人,每个家庭都有一面可以审视自己的镜子。阿姆泽尔这个人物很奇怪,由三个完全不同的形象组成。但是这三个形象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永远都是站在时代最前面的一个人。

 

    马特恩

    瓦尔特·马特恩是这部作品中唯一真正贯穿始终的男主人公。也是最为丰满的一个人物形象。他的身上也充满了矛盾。仪表堂堂,体能上他永远是强者。而且骨子里有一股反叛的精神。几个因素让他对异性有一种天然的吸引力,这一点在战后他的复仇计划里大放异彩。他是阿姆泽尔从小歃血为盟的好朋友、好兄弟,但是这种按常理说牢不可破的关系并没有影响到他对于冲锋队的“忠诚”。殴打阿姆泽尔的时候,他下手最狠,友情竟然起到了反作用。类似的情景萨克雷在《名利场》里一针见血:“人在批评自己恩人的时候比仇人更狠,更恶毒。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觉得他赐予的那种恩惠抵消不了他的卑鄙,才能说服自己这样对待自己的恩人是合理的、正确的。”很显然马特恩也是这种情况,而且具有普遍性。在纳粹的高压统治之下,朋友、恋人、兄弟,所有这些基本的社会关系统统显得脆弱不堪,个人的明哲保身才是最重要的事情。但是世上的事情都是公平的,背叛了自己的灵魂,代价就是一辈子背负着沉重的负罪感,至死不消。事实上,雪消融了之后马特恩就对自己所作的事情感到悔恨,他借酒消愁之后和自己想象中的圣母对话:“我真的只是想给他一点小小的教训而已。他从小做事儿就很出格。我的上帝,他甚至去动骷髅。他现在在哪儿?他还好吗?”极为含蓄但是又十分精准地点出了马特恩的这种心态。但是覆水难收,他无法取消犯下的错。只能靠反抗“强迫”他犯罪的组织来达到目的。因此先是因散发传单被冲锋队开除,然后又在杜塞尔多夫警察局的地下室里被打个半死,只好主动要求入伍来保存性命。在部队里又因为“瓦解士气”被送到扫雷营去送死。马特恩的悲剧在于他不能正视自己的罪恶,而要归罪于别的什么人或者别的什么东西。毒杀哈拉斯、战后寻找自己的仇人、勾引他们的女眷,然后始乱终弃,甚至连跟他一点直接关系都没有的哲学家海德格尔也不放过,出发点都是如此。甚至这么多年之后,他仍然害怕三十二这个数字,因为这是他打落的阿姆泽尔的牙齿的数目,和过去冲锋队的队员聊天回忆的时候永远说:“你们当时……”以至于对方莫名其妙:“你是下手最狠的一个,我们都停手了,只有你还在继续揍他。”而真相最终也在“认识眼睛”的帮助下大白于天下。如此清澈、如此不容置疑,以至于马特恩只能逃跑、跑到一个再也用不着回忆过去、面对自己无法面对的往事的一个地方去。马特恩在自己的故事中显得非常孤单。人人拥护纳粹和元首的时候他持不同政见、战后所有人都要和自己不光彩的过去一刀两断的时候他却紧紧地缠着战争时期对方的身份不放。因此他所有的报复除了引火烧身以外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而到最后这个复仇天使被一个知识界的精英分子轻而易举的收归麾下,让人多少感觉有些意外。“精英”们的表现确实抢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他们都能找到理论给予支持。马特恩也终于低下了头,向这个“忘记”的社会屈服。马特恩始终让人感到辛酸,很多时候他距离幸福只有一纸之隔,但是却永远也抓不住。看着他从青年慢慢地成为一个秃顶的中年人,别人都重新事业有成的时候他仍然在过去徘徊,悔恨、羞愧的十字架永远把他压得喘不过气来,旁人只能叹一口气。他本应有权利过一种更好的生活,但是现实却并非如此。而且无人可以怪罪。只能说生活跟他开了一个并不幽默的玩笑。

发表在 未分类 | 3条评论

君特·格拉斯作品评述(3)

    《狗年月》是但泽三部曲的最后一部,也是最需要耐心才能看下来的最长的一部。客观地说,也是最不像小说的一部作品。
    格拉斯在接受《蟹行》译者蔡鸿君的采访时对自己的写作习惯有一句非常有趣的总结:“第一句话从来都是我的作品中最重要的。只要确定了第一句话,其他的部分自然而然就可以完成了。因此,第一句话我从来不做任何修改。”细想起来,他的所有作品中第一句话确实很与众不同。不过最能体现他写作上的这个特点的恰恰是《狗年月》:“你讲。不,您讲。要不,就由你讲吧。”这句话表明,全书的内容全部由回忆的故事或者书信组成。这一点也可以从各章的名称上看出:“第一个早班”、“第三十二个早班”、“情书”以及“第一百零三个地下最深处的马特恩的故事”,如此等等。与其他两部作品不同,《狗年月》里有真正的女主人公。实际上,这部作品的主要角色有四个半,两男——埃迪·阿姆泽尔与瓦尔特·马特恩,两女——图拉·波克里夫克与燕妮·布鲁尼斯,外加一个只在第二篇中出现的小男孩哈里·利贝瑙。
    这四个主要角色虽然刻画得很生动,但是行为和表现却很难理解。勉强说起来,除去瓦尔特·马特恩性格复杂以外,其余三个实际上是人性中不同的部分在现世的化身。图拉是一股纯粹的恶意,燕妮代表善良,而阿姆泽尔很难归纳,将其形容为引领历史的一股力量恐怕是最合适的比喻。这种解释放在作品里也很合理,唯一直接与战争和纳粹挂上钩的只有马特恩一个人。其他三人更像是一层薄雾,附着在那个时代上,并不跟随社会变动而亦步亦趋,但是身上又留存着那个时代无法磨灭的痕迹。
 
    图拉
    第一次看完全书,最明显的一个感觉是这个社会简直是疯了。最直接的证据倒不是炮兵连旁边的白骨山以及对于元首的狂热崇拜,而是燕妮这么漂亮温柔可人的女孩倒追哈里追不上,而图拉这种从外面丑到心儿里的后面倒跟着一群苍蝇一般的男人,包括哈里在内年轻的到成熟的都有。这一点上格拉斯对于传统审美的颠覆可谓彻底。图拉这个形象,不仅仅是外表丑陋、恶作剧作尽,更重要的是她干的所有大的或者小的坏事儿完全没有意义,甚至前后矛盾。如果说小时候欺负、恐吓燕妮还只是小孩子间的把戏的话,那么她为了弟弟康拉德的意外溺毙而在狗窝里硬呆了一个星期,吃了七天的狗食这件事儿则让人觉得恶心,而且不可理解。再往后的事情更是难以理喻。她躲在暗处怂恿自己养大的牧羊犬哈拉斯吃毒药,为了想要一个孩子而和多名休假的士兵发生性关系,终于怀孕了之后却拉着她表哥坐电车到城外,故意在电车到站的前后跳上跳下,终致流产。月光笼罩之下她把那个死婴轻轻放在几块石头下面的场景读起来异常的清冷,而且伴随着些许的诡异。与此同时,图拉对于纳粹政权和那种极右翼的社会氛围也并不认同。虽然向纳粹当局告发参议教师奥斯瓦尔德·布鲁尼斯蔑视纳粹政权以及冲着阿姆泽尔大喊“犹太鬼”,但是其出发点并不是对雅利安人种的尊崇以及对元首的热爱,而是更为纯粹的理由,就是想看到别人遭受痛苦。牧羊犬哈拉斯配种成功,小狗崽亲王被送给元首当生日礼物,街坊四邻乃至整个城市为之沸腾,唯一不为所动的只有图拉一个人,而且常常表现出对这件事的反感和不屑。最后如前所述,亲手杀死了给他们家带来莫大荣誉的哈拉斯。而且一个人钻过集中营的铁丝网从那座白色的山上拿回一个头盖骨,在成年人视为禁区的领域她总是无所顾忌。对于自己大哥在前线的“为国捐躯”也无动于衷。总而言之,图拉·波克里夫克这个人物的所有行为——与纳粹当局行径一致也好,或者相抵触也好——都散发着一股难以祛除的邪恶的味道,格拉斯称之为“骨胶的味道”。确实,邪恶就像骨胶一样黏着在图拉的身上。无可分离。德国战败,身怀六甲的图拉随着人群逃难,生死不明。后面的故事虽然沉重依旧,但是因为终于没有了这股图拉的味道,多少让人感觉舒畅一些。
    燕妮
    相对于图拉,燕妮·布鲁尼斯的经历更接近于一条直线。儿童肥胖症——由于降雪奇迹变得苗条——芭蕾舞明日之星——因伤致残。小时候因为行动不便经常被图拉欺负,但是她并不是因为畏惧图拉才任其摆布,而仅仅是因为她心地善良,不愿意反抗,在燕妮看来,反抗会对双方都产生痛苦。大雪天被逼在古滕贝格纪念堂前跳舞,最后被塞进雪人里,没想到雪人化了,她也变得身材苗条。这一变化让图拉也始料不及,从此以后简直是近乎崇拜的跟在燕妮身后上下学。因为图拉告诉她只要让水蛭吸她的血图拉在前线的大哥就不会因失血过多而死,她就把九条水蛭放在身上,昏厥过去也心甘情愿。遭图拉陷害而被关进集中营的参议教师奥斯瓦尔德是燕妮的养父。但是她并未因此痛恨图拉,听说图拉怀孕后燕妮在前线剧团用自己的衣服缝制婴儿服。奉献是她所有行动的准则。但是就是这么一个柔弱的女孩在强权面前却显得极为坚强。养父被关进集中营,她从此以后从头到脚一身黑衣,无声的控诉纳粹的暴政。与图拉不同,燕妮并不是庸碌无为,生于斯,役于斯的小市民,而是有着光明职业前途的芭蕾舞界的希望之星。只可惜她的悲剧也正在于此,战争那种毁灭一切的力量并不会因为燕妮的天赋而对她假以辞色。燕妮的芭蕾舞水平在前线剧团有了长足的进步,几乎是一日千里,在即将攀上最高峰的那一瞬间所有的一切却被一枚盟军的炸弹瞬间摧毁。格拉斯对于这一场景的描写堪称经典。炸弹爆炸的那一刹那,古往今来的所有芭蕾舞台上的传奇人物、所有被演绎的角色、所有使得芭蕾舞光彩照人的历史瞬间同时绽放开来,随即完全的黯淡下来,归于虚无,就像是夜空上绽放的最后一颗礼花。房梁被炸断,掉下来砸伤了燕妮的脚趾,随即被截肢。隔了一段时间哈里收到了燕妮的最后一封来信,和此前温情脉脉的、不断表现自己忠于对哈里的爱情的那些手写的信件不一样,这封来信是冷冰冰的印刷体:“别给我写信,我也不会再给你写了。咱们俩谁都别再干这种事儿。”一句话道出了无尽的辛酸和不舍。从此以后燕妮就销声匿迹,只在最后作为一个形容枯槁的小店店主出现在马特恩的面前。实际上我觉得那只不过是一具同名同姓的行尸走肉而已。
发表在 未分类 | 一条评论

广告

    要说什么媒体形式最深的、最紧密地联系与本国的文化,我会投广告一票。几十秒钟的时间里得印象深刻地把某件商品送到绝大部分人的耳朵里,不是那么轻松的一件事儿。刚来美国的时候看过一个希腊广告,据说很有名,可能是手机广告吧,只见五六个穿三点式的希腊超女躺在沙滩椅上搔首弄姿,觉得贱不啦叽的,看着直起鸡皮疙瘩。反过来想,几年以前非常有名的那个“摩托还得罗拉”,要是让老外看了,估计也只有云山雾罩、不知所云的份了。
    不管怎么说,广告的中心思想是:“这件东西,第一,是你所必需的;第二,这东西比同类的别的品牌要好。”第一条好说,只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有这东西的人多么快乐,没有的人多么难过就可以了。谁也不得罪。关键是第二条。“我自信,我最强”这话没有参照物,就像某个补钙广告,就让一小孩儿一个人站着还非说“我长高了”不可一样……不那么让人信服。但是找参照物的话弄不好就得罪人。万一人家怒发冲冠,告上官府说你诽谤人家,那这同行就连冤家都当不成了,改仇家了。中国人好讲求个面子,就算是头破血流的市场竞争也得做得温文尔雅,比如《唐伯虎点秋香》那样明明是借钱还赌债这么一个有辱斯文的事儿,让唐伯虎和祝枝山俩人演得像吟诗作赋,以诗会友一样。所以为了避免类似的尴尬,国内的广告策划们就开始玩概念,换句话说绕过品牌名称,告诉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有这项技术的或者是有这种成份的产品就是好,具体表现方式是“我们的产品”和某个“包着白布的产品”,然后让模特儿把头发分成两半洗几次头,或者把三片布缝在一块,再剪成两半放到洗衣机里搅。关于后者我想多说几句,因为这么多年来自己都没想明白。虽然是三块布缝在一块,但是放在洗衣机里的时候毕竟有两个表面(它又没缝到筒壁上),照说应该是第一片和第三片比较干净才对,但是为什么拿出来之后一片比一片脏呢?这样一来,是不是拿这种叫碧什么的洗衣粉洗衣服结果是前胸干净后背脏,或者是面子干净里子脏……哎呀哎呀,想不明白。看到差别之后再点明,差别在于我们有什么什么粒子。这里有一个细节问题,就是概念等同于品牌,换句话说只有我们这个碧什么才有这个超爽净白粒子,我们汰什么才有那个劲效漂白粒子什么的。不知道的还以为洗衣粉是在超级对撞机里撞出来的。
    美国人胆儿就大了,谁也不怕得罪谁,反正都是大公司、连锁店,谁也整不垮谁。被第三家逼急了就玩合并。所以广告看起来异彩纷呈,比如说Domino和PapaJohns的送货员一块呆在别人家里吃必胜客的比萨饼,一边吃还一边说:“这比我们那个强多了。”或者是AT&T给主妇打电话,主妇就开始像土改一样深刻揭批Time Warner Cable的种种不是,然后AT&T就坡下驴,向主妇(顺带着也向播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自己的好处,一分钟之后主妇说:“你说什么,Time Warner Cable是什么东西?”如此等等。最夸张的是四大移动通讯公司各出一个代表去找Alltalk的比拼,四大代表全都是那种喜剧片里一抓一堆的笑料演员,Alltalk的则是成熟稳重,师奶杀手那种,比拼的结果可想而知。结果Alltalk意犹未尽,把它拍成个电视连续剧,全方位的羞辱了四大公司。
    国情不同,表现手法自然也不一样。不过我觉得Chrysler的那句广告词才是最为直接的说出了所有厂商的心里话:
    Chrysler, Better than Honda, Better than Toyota.

发表在 未分类 | 一条评论

Transformers

    视觉系的电影,目前为止,拍成变形金刚这样的大概就算到头了吧。记得十多年前如醉如痴的看《变形金刚》动画片的时候,几个大方块扭来扭去就变成个车,几个三角形折几下就成个F15,就已经看得目瞪口呆了。这回按照制片方的说法——“做出来的效果连我们自己都感到意外,太震撼了。”——假设不是自卖自夸的话,那可就真成了非去电影院去观赏不可的视觉饕餮大餐了。至于枪版、碟版、家庭影院,统统一边凉快去吧,这不就等于穿着裤衩背心去跟蒙娜丽莎吃饭吗?
 
    这种电影最好玩的是看评论,Yahoo上的评论家和普通观众的评价大相径庭,泾渭分明。C-,大概是超级大烂片的意思,这是深沉的专家们的意见;A,当年辛德勒名单也就是这个分数,这是观众们的意见。换句话说,看变形金刚,带着眼睛和耳朵就行了,大脑里面司职哲学思考那部分,就放在家里吧,反正带着也没用。两个多小时的电影,从头打到尾,根本没有喘气的时候。故事发生在美国,汽车人就有先天优势,本来就是变成汽车,可是苦了霸天虎们,能变飞机虽然比较酷,但是毕竟没法跟普通高中生发生什么联系。有鉴于此,除了威震天和红蜘蛛以外,其他的也统统变成美国汽车了,而且打入我军内部。于是两边一开战更加混乱不堪,警车打跑车,人打直升机,以至于打完了之后,有的生死不明(比如红蜘蛛),有些死不瞑目,因为根本没明白怎么就挂了(比如爵士和声波),还有些压根儿就被人忘了(比如蝎子)。不过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特技效果实在是至酷至炫。这回的变形可不是方块游戏,所有的零件一个一个翻出来,变成的机器人也像蜥蜴一样浑身都是棱角。关键在于变形的过程让人信服,动作自然,似乎宇宙间确实有这样一种生命,生来会变形。电影想好看,除了特技和场面以外,外形也很重要,和电影明星大都是帅哥美女一样,机器人也得漂亮、酷、炫、蔻……所以当年在动画片里变成救护车的,现在摇身一变成为悍马大吉普;变成面包车的现在换之以GMC的四轮驱,至于造型不怎么地的,比如霸天虎里变成工程车的那员猛将兄,出场不到两分钟就让擎天柱一刀切了,成为超级大配角。还有一招也是屡试不爽,就是与时俱进。红蜘蛛已经成了F22,声波当然也不能再是放磁带的收录机,而是CD机外加手机。唯一守住外形的只有擎天柱,而且只有车头,没有货箱,这么处理倒是省去了我们从小就一直争论不休、迷惑不解的一个问题,就是那个大货箱到底是怎么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
 
    像这么一部片子基本上就是个广告牌。比如说ebay、panisonic、GMC、Chevy等等。虽然比较露骨,但是广告做得也算颇有情趣,比起某部描写两帮小偷斗法的国产大片里面从各个角度显示“中国石化”的手法来,Transformers显然做得更聪明,既然没法避免,索性就把ebay编到对白里面去。看着从两层楼那么高的擎天柱的嘴里严肃地说出“ebay”这个词来着实有趣,影院里面一片笑声。不过凭良心说,这个ebay也有点无耻,实在找不到联系点,于是迈克尔·贝就设计一副眼镜,是找到那个神奇立方的唯一线索,但是问题在于影片后段军方已经把那个方块搞到手了,换句话说那副眼镜完全没有必要。看到这段情不自禁的想起机器猫里面的一句台词:“对于赞助商真的是只能容忍。”
 
    看完Transformers有个副作用。从电影院出来有种错觉,觉得满街都是变形金刚。经常开着开着车,发现道边上停着一个擎天柱,遇到红灯后面跟着一个大黄蜂。最要命的是经常看见两个警察开着一个霸天虎满街晃悠,让人不得不担心自己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
发表在 未分类 | 6条评论